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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选定标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4-08

  为规范漠河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准入管理,统一车辆技术、外观与设备配置标准,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结合

  漠河

  旅游城市特点与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

  2026年4月

  23

  日起施行,适用于漠河市市区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型选用、落户与营运手续办理。

  一、准入车型范围

  

  (一)燃油车型

  

  参照省内重点城市营运选配标准,纳入以下营运版车型:吉利帝豪(出租版)、起亚福瑞迪(出租版)、上汽名爵

  MG5(出租版)、大众朗逸(出租版)

  。

  

  (二)新能源车型

  

  

  1.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

  

  比亚迪

  驱逐舰

  05荣耀版(纯电续航

  120

  km)、五菱星光智能进阶版(纯电续航15

  0

  km)、吉利银河星耀6(纯电续航125km)、荣威M7(纯电续航1

  60

  km)。

  

  2.纯电动车型:

  

  长安

  520(纯电续航515km)、起亚EV5(纯电续航530km)、

  比亚迪

  领汇

  E

  5(纯电续航530km)

  、丰田

  BZ3(纯电续航

  517

  km)。

  二、通用技术要求

  

  1.车辆类型:

  

  为原厂生产、未改装的硬顶、三厢、四门五座乘用车,行李箱与驾乘舱物理分离,不得为跨界车、

  SUV、MPV、面包车等车型。

  

  2.尺寸参数:

  

  车辆轴距

  ≥2650mm。

  

  3.专用配置:

  

  中控台原厂预留计价器、

  GPS主机、顶灯、行驶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安装接口,并配备专用线束,

  严禁

  私自改装电路与管路,确保行车安全。

  

  4.环保与安全:

  

  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能耗现行标准,新能源车辆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三、运营设备规范

  1.必须安装经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设备,配置统一顶灯及空车、暂停运营状态标识。

  2.按行业管理要求喷涂统一车身颜色与行业标识,喷涂规范、标识清晰、漆面耐久。

  3.车辆外观整洁,无违规改装、张贴与标识遮挡。

  四、监管设备要求

  1.必须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

  2.车载终端数据须稳定接入漠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实时在线、数据可追溯。

  3.设备安装、运维与数据传输符合行业监管技术规范,不得擅自拆卸、屏蔽、篡改。

  五、车型动态管理规则

  

  (一)车型

  “摘牌”

  

  公告车型库内车辆连续

  12个月无新增更新落户的,予以“摘牌”,退出主力车型库,列入观察车型,仍可办理单车落户。

  

  (二)车型

  “进入”

  

  车型库外新车型申请入库,执行

  “X+2”政策(X为库内燃油或新能源同类第4名落户台数)。即出租车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集中更新数量超过库内第4名落户数量2台及以上,可一次性集中办理入库。

  

  (三)车型

  “退出”

  

  库外观察车型连续

  12个月无新增落户的,彻底退出车型库,不得办理单车落户;后续有市场需求的,须重新按“进入”流程申请。

  

  (四)定期调整

  

  每

  12个月依据落户数量重新排名,燃油、新能源各类前4名列入主力推荐车型,其余列入观察车型。

  六、办理与监管要求

  1.漠河市本级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必须符合本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营运手续。

  2.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须按本标准完成设备安装、外观喷涂与平台接入,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型选用、设备安装、平台接入、外观规范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七、附则

  1.本标准由漠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按原有规定执行;更新时须执行本标准。

  3.国家、省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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