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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4〕7号)
发布时间:2026-04-08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5107002021B01127,宗地四至为东临二环路,南临创业大道, 西临九华路,北临九洲大道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三团,用途为科教用地,宗地面积69261.29平方米(折合103.89亩),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4〕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开工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属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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