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文章详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11芜湖至合肥高速公路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4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 G5011 芜合高速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 2026 〕 10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G5011 芜湖至合肥高速公路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站名为“殷港收费站”(位于 K333+771.1m 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殷港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 2006 〕 170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6 日

上一篇:
王丽文率队赴中科星城石墨调研
下一篇:
国网卓尼县供电公司2026年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公示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