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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9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6〕0012号

因以下不动产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时,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号

备注

1

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40784001022GB00992F00010720

鹤山市沙坪碧桂园..公园1号爱尚八街10号B008

鹤山市不动产权属说明书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024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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