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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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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氢路”建设、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专项产业规划”建议方面。2023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2025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印发了《江西省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进以“九江-南昌-吉安-赣州”为轴线的“赣鄱氢经济走廊”建设,并确定九江为“全省氢经济开放先行区”,重点发展以氢动力船舶为特色的沿江沿湖氢能产业,探索氢能在石化、冶金、钢铁等方面应用。同时,《江西省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中提出,以九江等地为重点,培育氢能产业链,加速发展“绿氢”制取、 储运和应用 等技术装备。

  二、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方面。2024年,省财政厅加力支持“两新”工作,统筹45.1亿元支持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等,推动氢能新能源船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统筹45.5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家电及新能源汽车,扩大绿色消费。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安排3.6亿元实施光伏度电补电,统筹2.3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专项资金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规定设立”“凡在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可统筹安排的项目。一律不新增安排”等规定,不宜新增省级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氢能企业的研发创新、设备购置、示范项目建设等事项,省财政厅将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三、关于“出台 氢能车通行费 减免政策”建议方面。减免氢能源车辆通行费,在降低运营成本、推广氢能源车辆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已有陕西、山东、吉林等省份对氢能车辆实施高速通行费减免政策。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密切 关注省外已有 政策实施的成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交通流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深入研究评估,审慎推进相关工作。

  四、关于“推动沿路沿江的加氢设施建设”建议方面。高速公路建设加氢站方面,目前面临一些问题如储运技术瓶颈限制规模化发展、安全风险制约公众接受度,并且建设运营成本高、市场需要不足导致盈利困难。沿江氢能加注站建设方面,因我省目前仅在庐山西海建有一艘氢燃料电池动力游览船,暂无氢动力货运船舶,所以暂未规划和建设加氢站。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持续关注省外高速氢能站建设情况,鼓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能源企业沟通洽谈氢能合作事项,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逐步布局规划加氢站,并积极探索“服务区+加氢站”和“港口+加氢站”一体化运营模式。

  五、关于“建立平价氢气供应体系”建议方面。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全省氢能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对各地市制氢、储氢、氢能应用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编形成氢能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应用领域图等氢能产业“四图五清单”,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指引。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动九江等地因地制宜发展氢能产业。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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