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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相关规定要求,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长丰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2025-2035年)

2、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长丰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2365.113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东一路,南至规划南二路,西至古镇路,北至凤庐大道

规划期限:本规划建设周期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2025-2027年;远期2027-2035年。

园区以建设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产研发基地为目标,充分利用合肥布局“全国新能源汽车之都”的战略机遇,依托现有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优势,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项目为引领,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招商,深化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升汽车零部件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长丰县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突出、区域领先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81300252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5568736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并根据开发区开发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的结果,分析开发区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规划的主要因素。识别开发区规划目标、指标、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预测和评价开发区规划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最后编写长丰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见附件),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和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9.16.doc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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