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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7

  庞荣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大浦高速公路及国道G359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0号)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浦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是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2021年7月建成通车,通车后管理单位是广西大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道G359灵山沙坪至大塘段,建设单位是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开工,2020年11月建成通车,通车后由桂西公路发展中心和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进行管护,具体遗留问题处理单位是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G359灵山灵山沙坪至大塘(钦州段)建设办公室。现反映的问题是该两条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导致部分农田灌溉水源阻断、占用作为堆料场的农田未及时复耕复垦等,如:(一)飞跃村。1.大浦高速公路建设前,平天(即现村委)周边水田的灌溉水源是从那全自然村流经灌溉的,由于修建大浦高速公路造成水源断截,涉及农户47户,涉及面积约40亩; 2.2018年大浦高速公路建设之初,租用那全自然村水田挖土,但至今所租用水田的租金未支付给农户,且未划分地界交回农户管理,农户要求恢复原貌并按归属划分。涉及农田约20亩,涉及农户47户,涉及三年未支付租金金额18万元;3.2018年修建国道G359时,造成屯江自然村五队13户农户的12亩水田灌溉水源断截。(二)红华村。大浦高速公路途经红华村周龙自然村至红华二队卜糟坳约2.3千米。施工中由于降低了道路、抬高了农田灌溉水渠,施工便道恢复不彻底、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14处57.5亩耕地无法复耕,涉及7个村民小组155户群众。(三)新城村。国土调查反馈新城村的非粮化459、742等图斑,涉及群众21户,涉及面积有14.5亩,土地性质属基本农田,该两地块位于罗屋隧道出口高架桥边,因建设大浦高速,项目部租用该地块用作破石堆料场,现该地块表层已经没有泥土,被沙石代替,未达到复耕条件。该村群众与北投集团协商,由北投集团出资群众自行复耕,但资金迟迟未发放给群众,涉及租金与复耕费用共51800元。

  二、办理成效

  由于议案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时间跨度长,分为不同的建设业主和责任单位,大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北投集团的核实情况与村民的反映也有较大出入。因此,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目前仍处在调查核实和协调商议阶段。大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初步同意解决并请求村民提供详细佐证材料、负责督促项目部支付拖欠款和完善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

  为解决大浦高速公路及国道G359建设遗留问题,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下一步,我局加强协调属地政府和项目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好群众诉求,力争加快解决存在问题。

  (一)协调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继续跟踪、调查了解情况,分清工作责任,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政策和业务工作。

  (二)协调钦北区人民政府指导板城镇政府和涉及问题的村委积极配合收集群众与项目部签订的租地协议、复耕责任约定等佐证材料,并提供给项目建设、经管单位。

  (三)督促两个项目业主单位,主动承担责任,现场核查情况,弄清农田水源阻断、恢复耕种原貌条件和地界、施工便道整治、租金欠款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处理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7日

  承办人及电话:黄栋,2101990

  单位负责人:刘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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