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文章详细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0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23.9157公顷(358.735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3.9157公顷(涉及占用耕地0.0012公顷),土地权属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23.9157公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陵水打铁矿项目(排土场,运矿道路,长皮带廊,检修道路)建设。

三、收回土地补偿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等执行。如涉及房屋征拆收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房屋征拆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国有土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收回国有土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一篇:
酒钢集团榆钢公司4号120吨转炉获全国“创先炉”称号
下一篇: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招聘项目管理岗测试成绩的公示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