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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时间:2025-08-07



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信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和<阳信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阳编〔2020〕28号)规定,现将县教育和体育局涉及的19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7.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发展改革委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县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棣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和协调推进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储气设施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 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单位、镇(街道)做好舆情处置;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对无棣县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县级补贴配套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使用办法,保障清洁取暖办公及验收、评估经费,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考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生态环境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推进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清洁取暖用燃气表的检定和能源供应价格监管等工作。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9.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做好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督导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园足球教学,联赛活动和日常工作;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技术指导、专业支持和服务;协同足协共同负责具体赛事活动的组织和对外交流联系工作。

县委宣传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为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校园足球提供舆论导向。

县发展和改革局: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统筹规划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为校园足球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和指导教育部门按政策开展足球教练员公开招聘和岗位聘任工作;为足球教练员岗位设置提供政策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校园足球运动场地的规划审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弘扬足球文化,大力宣传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及时报道和播出校园足球活动赛事。

共青团无棣县委:促进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

10.语言文字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县语委日常工作,制定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和监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倡导县级机关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县民政局:审定、推行、监督、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用字规范;积极推行地名标志的标准化;做好社团管理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事业人员以普通话、规范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组织开展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和考核;将普通话作为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考条件,指导、督促全县就业指导、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推广普通话工作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车站及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及公交车站牌的用语用字,并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流动宣传标语;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宾馆、饭店、景点等旅游场所及旅游公司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对导游员等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医疗服务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加强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从业人员进行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严格审查和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商标、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及牌匾的用语用字,依法审查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行为;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共青团无棣县委: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县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残疾人中积极推广普通话、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和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推广的相关活动。

县人民武装部:做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军人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11.教育督导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教师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语言文字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教育优先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提出支持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教育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安排县基建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承担县属教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对学校收费进行定价成本监审;负责县级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拟定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县科学技术局:指导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工作,并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搭建校企对话平台。

县公安局: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反欺凌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治安巡逻,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职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校以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

县财政局:做好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教育政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公开招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工程;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深化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订全县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落实城镇配套教育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合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中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负责督促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支持涉农类专业的设置与发展和职业院校承担涉农类相关专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预防近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经管者、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

12.学前教育推进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

县委编办: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

县财政局: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镇街和教育部门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中,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

1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牵头主管部门。

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单位和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保证和畅通主流舆论。

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处理影响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教育部门科学规划招生计划,适时对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进行审批、调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考点周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巡回监测,对发现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工作,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题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和周围的交通、治安管理。

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招生考试经费,为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提供经费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和装修作业停工或其他噪音方面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考试期间公共交通运输协调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根据上级文件指导规范考生体检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公共卫生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考点及周边接待考生食宿的宾馆饭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试期间加强考点周边摊位管理和宣传页发放,优化考点周边综合环境;负责考点县政施工。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保障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电力供应,检查排除用电、供电隐患,确保供电、用电通畅。

14.校车安全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镇(街道)和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县公安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15.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各类学校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通过组织学生参加体验式安全演练以及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在双休日、节假日放假期间,密切家校联系,分工每名教师明确数名联系对象,建立教师与监护人、家长与子女、相邻居住同学之间三位一体联系监督机制,教师定期向学生家长推送安全警示和提醒,家长每天16时向教师反馈学生安全情况,邻居同学之间及时提醒、及时向家长报告出行信息,确保每名学生都有一名监护人、一名教师、一名邻居同学进行监督,督促家长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护责任。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季、高考结束后,由学生毕业、高考前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家校联系,防止失控漏管,直至暑假结束。各级教育部门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督导检查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县公安局:及时准确发布警情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导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矿山企业、国有林场等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对全县范围内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塌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勘查单位按照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矿区内山塘、工程坑洼、矿坑地面塌陷区积水区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回填治理,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县水务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水安全警示标识和相关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池塘、水库、深沟、拦河坝闸、大中型输水渠道、水电站、施工河段等保持有深水的位置,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督促各单位在相关水域、水利工程附近增设简单救生物品,建立重点水域人员巡逻、电子监控巡逻机制,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进一步明晰河道管理范围和责任,在靠近防洪工程水域的边界、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工地、河道采砂场所及道路两侧重点区域设立相关警示和提醒标志,加强安全巡护,开展河道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对仍在运行时用的农田建设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装井盖、围墙及护栏等防护设施;对已废弃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采取填埋、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因水位变化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后封存。利用年度项目督导、项目验收和日常检查调研等时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同步检查,了解安全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督查常态化。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救援请示时,及时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任务。

16.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23.船舶安全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滨州无棣海事处: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24.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建设全县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查处打击涉犬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把握舆情导向,做好舆情监测,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

县委政法委: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导社会网格员做好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带动家长依法文明养犬。

县民政局:做好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办法》条文进行宣传释疑。

县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订立养犬管理公约,订立物业服务养犬管理合同,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候车(船)室犬只禁入、禁止乘坐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协调出租车车载LED屏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诊疗机构及犬尸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犬只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发布《无棣县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酒店、封闭式景区等管理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和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使用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环卫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和违法进入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售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

25.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和报告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县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

43.重污染天气应急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开展督导检查。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委宣传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督导新闻媒体实时公开预警信息、潜在的危害、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教育和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限行执行情况。实施对渣土车、砂土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财政局: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职权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负责监督和指导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水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职权范围内水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负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园林绿化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会同县公安局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等天气监测预警;联合无棣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天气预警情况。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0.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国有企业开展相关改造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执行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环卫、绿化管理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改造中涉及的消防方面的相关工作。

国网无棣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54.人民防空教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组织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师资培训,保障培训及器材、活动经费。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加强对学校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87.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县财政局:组织县属国有企业申报、落实企业办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待遇相关工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负责将审核后的生活补贴资金拨付给负责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幼儿园退休教师等教育机构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按照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的退休金标准,测算出退休教师退休金,提供给组织申报单位。

88.完善审管互动机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落实审批责任,杜绝出现空白。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信用核验、实施信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反馈的核查结果依法处置。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审批环节发挥作用。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审批行为,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空白。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在两个月内对承诺内容实施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监管环节发挥作用。

106.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管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后续监管工作,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提出督促整改时限,对拒不整改落实的上报市、省、国家工信部门根据准入规定予以撤销。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登记;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查抽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工程机械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体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统一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县水务局: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县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阳信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边界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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