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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220.7亿元!中石化煤制烯烃项目环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2

  1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大路产业园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所属的准格尔旗北部,距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约80km,南距准格尔旗中心城市、旗委及政府所在地薛家湾约40km。项目占地面积约331.49 公顷,其中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30.94 公顷,员工公寓0.55 公顷。

  本项目拟新建226 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包括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等工艺装置)、226 万吨/年MTO 装置(含OCC)、聚烯烃装置(25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环管)、20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气相)、35 万吨/年聚乙烯装置、10 万吨/年EVA/LDPE 装置)。另外包括为工艺装置配套的空分装置和IGCC 热电站,以及其它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本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中间产品甲醇,然后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烯烃,最终加工成聚丙烯、聚乙烯、EVA。项目设计定员1180 人,年生产时间8000 小时。工程总投资2206666 万元(不含增值税),环保投资约160387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27%。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3年11 月11 日以发改办能源〔2013〕2774 号文《关于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已于2015 年列入国家发改委《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5〕1047 号)。项目建设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 年版)》中相关政策和能效指标要求。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全厂废水不外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经定量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防控,同时通过实施区域削减措施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在项目公众参与实施过程中,评价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素材来源丨煤化客(煤化工领域纵深服务生态平台)

  图文编辑丨张 越 <微信号:zhangyue2020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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