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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绿氢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脱氧反应器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绿氢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脱氧反应器 脱氢反应器(招标编号:NWZ250915-2105-09494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氧反应器 脱氢反应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绿氢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板焊反应器\\Φ1400×4500~5000×14 Q345R Ⅱ类 1.000 台 2 板焊反应器\\Φ1400×4500~5000×14 Q345R Ⅱ类 1.000 台 3 板焊反应器\\Φ1000×3500~4000×14 Q345R Ⅱ类 1.000 台 4 板焊反应器\\Φ900×3000~3500×14 S30403 Ⅱ类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至少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 D级或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壳体材质为不锈钢的压力容器供货业绩,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之间,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规模型号、关键技术参数、技术协议、签署和盖章页等。

  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台含NCu30(Monel400)材质或复合材质内件(或部件)的压力容器或换热器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之间,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规模型号、关键技术参数、技术协议、签署和盖章页等。

  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否决项。

  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将响应星号条款项单独列出,且针对所有星号条款逐条响应。

  (2)任何商务、技术偏离均需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明确提出。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分包商名单且不得出现“或等同”等模糊字样。

  对属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等同”/“或相当”/“相当于”分包商,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机构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9月10日16时0分 至 2025年9月16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周先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

  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

  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赵思珍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10-84878756 电 话: 010-59963587(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送邮件) 电子邮件: zhaosizhen.se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ouy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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