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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丰石化等6家企业破产清算!
发布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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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石化”)、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沥青”)、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益化工”)、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物流”)六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8月1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山东汇丰石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担任上述六家公司的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一家审计机构与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机构不得为同一申报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1.服务对象

  本次遴选服务覆盖六家破产企业,即汇丰石化、销售公司、重交沥青、海益化工、热力公司、中汇物流。

  2.报告产出要求

  -审计机构:需分别出具六家企业的破产审计报告;若审计中发现企业存在混同经营、需实质合并审理情形,需额外出具关联程度审计报告,符合合并破产条件的,需出具合并破产审计报告。

  -评估机构:需分别出具六家企业的破产资产评估报告;若涉及合并破产,需同步出具合并破产评估报告。

  3.费用规则

  审计费、评估费均采取包干制,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申报机构资质条件

  1.具备法定从业资质,已入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且住所地在淄博地区;需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破产专项审计或评估服务经验,曾出具过破产相关专项报告。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需在2025年9月11日17:00前,将装订成册并密封的申报资料(一式十一份)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址,资料内容需包含: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资质证书复印件、入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证明材料。

  3.拟派团队成员信息:

  -审计机构:团队需含至少10名注册会计师、3名注册税务师;负责集团及关联公司审计的核心人员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附成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社保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评估机构:机构需具备土地评估资质,团队需含至少5名注册评估师;负责集团及关联公司评估的核心人员需具备注册评估师资格,附成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社保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过往破产专项审计/评估报告证明材料,及承办相关业务的经验与业绩说明。

  5.参与本次遴选的竞争优势阐述。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需符合费用控制价要求)。

  8.承诺函:承诺若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要求,自愿放弃报酬支付。

  四、评选与报告出具要求

  1.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标,综合评定后各确定一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三日内,向中选机构发出中标确认函,落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报告出具时限

  -中选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后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中选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5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五、费用控制与支付

  1.费用控制价:

  -审计费用总价不高于120万元。

  -资产评估费用总价不高于120万元。

  -申报机构需对六家企业整体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控制价。

  2.支付方式:采取后付费模式,审计/评估机构完成工作并出具合格报告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将相关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六、报名方式

  1.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1日17:00(以资料送达时间为准)

  2.报送地址

  桓台县新材料产业园1A办公楼102、103室

  3.联系人及电话

  孙萍萍律师,13869349820。

  遴选单位: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公路重交沥青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桓台经济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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