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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仲举办企业跨境争议解决实务与创新研讨会共话出海企业法治保障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6-04-21

  春满京华,群贤毕至。4月19日,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企业跨境争议解决实务与创新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本次研讨会汇聚了来自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仲裁机构、高校、企业及法律服务界的众多领导与专家,围绕新仲裁法解读、海外利益保护、跨境争议解决实务创新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为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指引。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卢云华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于健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贾东明,外交部原边界与海洋司司长易先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原总法律顾问张华,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武汉仲裁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刘健勤应邀与会。部分央企总法律顾问、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参加会议。

  武汉仲裁委办党组书记、主任李章波在致辞中介绍,2016年10月,在原国务院法制办的重视和支持下,武汉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率先发起设立了全国首家“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为出海企业提供从法律咨询、风险防范到争议解决的全链条服务。他指出,仲裁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支点,服务高水平开放的战略力量,参与全球治理的关键载体。在护航企业高质量出海上仲裁不仅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武汉仲裁委近30年累计办理案件33万件,化解争议标的额3000亿元。武仲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仲裁”理念,“少敲锤子,多解扣子”, 同时也将持续优化服务,擦亮品牌,彰显担当,以仲裁之智助力中国企业扬帆出海。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表示,跨境争议解决体系必须是专业化、多元化和智能化,要坚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建构覆盖全国、链接世界的跨境争议解决网络。他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举措,并期待未来与武汉仲裁委深化合作,共同将武汉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争端解决服务高地。

  在主题演讲环节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二处处长李恩正带来了题为《新仲裁法内容解读》的精彩演讲。他系统介绍了2026年新《仲裁法》修订的背景与核心亮点,特别是仲裁地制度与临时仲裁制度的引入。他指出,新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地,并有限度地建立了临时仲裁制度,这标志着中国仲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升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外交部原边界与海洋司司长易先良结合丰富的外交一线经验,作了《中国海外利益:风险与保护》的主题发言。他剖析了当前中资企业面临的单边长臂管辖、歧视性政策等九大风险。易先良强调,法律手段在海外权益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呼吁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律尽职调查,敢于并善于运用中国法律和仲裁机构维护自身权益。

  圆桌讨论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俊逸主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总经理助理曹红程建议企业建立“多层次、递进式”的纠纷解决模式,并强调要将仲裁条款拆分细化,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宋连斌就仲裁法未来修订方向提出了思考,建议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中国国际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张华分享了航空领域仲裁的实务难点,呼吁加快培养高端涉外仲裁人才。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许敏从仲裁机构视角出发,就跨国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实体法适用、域外证据效力以及境外送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阶段提前预防相关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在点评中指出,跨境争议解决需要注重国际仲裁思维,包括证据披露、利益冲突、送达、取证等问题都要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中国企业需要主动融入国际规则体系并善用仲裁等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维护权益。此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是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话语权的关键所在。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卢云华司长作主题讲话。他高度评价武汉仲裁委是中国仲裁发展的一面旗帜,强调处理涉外纠纷不仅要公平公正,更要注重修复和维持商业合作关系,确保裁决能够落到实处,真正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武汉仲裁委办副主任李芊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本次研讨会视角多元、内容丰富,为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了系统的指引。武汉仲裁委员会将继续携手各界同仁,提升中国企业防范与解决国际争议的能力,助力出海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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