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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厦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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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努力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年度任务,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主要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大气环境方面,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八,优良率99.2%,全国排名第二,PM2.5、PM10浓度分别降至17.4微克/立方米和30.7微克/立方米,是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低值;水环境方面,全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饮用水水源地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优质水比例由50%提升至66.7%,隘头潭国控断面水质首次提升至Ⅱ类;海洋环境方面,近岸海域国省控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3.8%,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

  (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在我市圆满举办,“筼筜湖美丽河湖建设”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军营村“山上戴帽、山下开发”等2个案例入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案例》,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等5项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经验做法全国推广。建成全国首个全域全优美丽海湾,厦门岛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构建红树林生态屏障入选202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

  (三)绿色低碳转型成效突显。提前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紫金矿业等8家制造企业获评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完成湖里区围里社东围片区等3个三星级低碳试点建设,火炬高技术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绿色低碳园区类典型案例。发布全省首批3个碳普惠方法学,“低碳出行碳普惠方法学”入选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

   二、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主要举措

  (一)系统实施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实施蓝天工程。扎实开展守护蓝天百日攻坚及秋冬季赶超攻坚等专项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申报并获批8个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推动完成10个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和69个蓝天工程治气项目建设。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公共领域新增车辆新能源化率100%,新增汽车新能源占比74.41%,五类专业化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100%,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167台。提升区域污染综合防控能力,108家涉气企业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开展区域联防联控64次。二是实施碧水工程。统筹推进农业面源、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通过对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及黑臭水体周边的精细化排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累计完成正本清源改造面积342.0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87.8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95%,海沧台商投资区等三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三是实施碧海工程。全面落实《深化西海域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系统推进54项工程和3项工作任务,构建厦门入海主要污染物源清单,完成西海域控污减排潜力分析。持续巩固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六期检查监测达标率保持100%。落实海上环卫和岸滩保洁队伍常态化全海域和全岸线保洁,推动九龙江口—厦门湾海漂垃圾实现一体化保洁。四是实施净土工程。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191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提升至85%和80%。“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排名全省第一,指导6家小微试点单位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并服务小微企业457家。新能源电池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形成8项成果。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产业结构优化上,不断完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实施项目节能评审,开展固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实现“两高”项目零新增。在绿色治理创新上,出台《厦门市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发展行动方案》,成为全省首个印发ESG综合文件的城市,引导资本向善、产业向绿。在碳达峰碳中和推进上,深入推进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双试点”工作,制定标杆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培育示范项目,并加大资金与绿色金融支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华夏电力燃煤机组、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厦门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系统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出台减排场景申报与减排量核算指南等,督促9家控排企业完成1159万吨配额履约。

  (三)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实施《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通过落实“青山、绿水、碧廊、蓝湾”计划,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174.39公顷,新建成口袋公园26个,完成植树造林983亩、森林抚育8335亩。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对16处疑似生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整改。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年增殖放流8个海洋生物苗种、3.47亿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指引,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创新模式,成功办理全国首宗“水行政执法+损害赔偿+碳汇交易”“垃圾分类碳减排+生态执法”案件,全年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6件。

  (四)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环境准入改革方面,完成国家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与智能化辅助审批改革试点,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市级地方法规,相关创新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审批服务优化方面,实施《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模式,全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占比64.62%,持续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助力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及“四张清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并主动指导176家次企业(个人)完成信用修复。

  (五)全力打造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全面对标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的生态文明特色与优势,印发实施美丽中国样板城市行动方案。梯次推进汀溪、许溪等美丽河湖建设,九溪入选全省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一湾一策”建设大嶝海域、西海域国家级美丽海湾,推动集美、同安、翔安整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象屿综合保税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全省首批美丽园区优秀案例。精心策划并成功举办大阪世博会中国馆“厦门日”活动,借助联合国海洋大会、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重要国际平台,分享和展示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成果。

  (六)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认真配合“省三督”进驻督察,顺利完成谈话问询、资料调阅、现场调研、信访受理、信息公开等配合督察工作。坚持立行立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力推进“省三督”重点关注问题5项任务整改,围填海问题图斑拆除、水源地退果还林和中洲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3项任务基本完成,其余2项取得阶段性进展。“中三督”17项整改任务完成10项,7项按序时推进,“省二督”17项整改任务完成8项,其余9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均落实阶段目标要求。

   三、2026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市较好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年度任务,但仍存在空气质量提升难度大、部分流域水质不稳定、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问题。2026年,厦门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战略牵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系统观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核心动能,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以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实践路径,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优化生态系统布局,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四)以全力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历轮中督、省督反馈问题见底清零。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将整改压力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动力。

  (五)以持续实施生态领域项目建设为关键举措,聚焦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系统谋划治理提升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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