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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0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1.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办理方式: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咨询电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29-82211258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2.办理流程: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推荐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服务”;对未列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经办银行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起“核实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核实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稳岗扩岗、近1年来缴纳社保等情况,核实后及时推送至经办银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核实可与经办银行审贷同步进行或后置补齐,经办银行可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先审贷、放款。

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经办银行定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发放情况。

咨询电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29-82211258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1.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

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办理部门:税务部门

所需材料:①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③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人社部门:就业促进处029-63915075/029-63915076

政策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2349/content.html

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办理方式:先缴后补;

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省级参保对象由属地人社部门受理)。

所需材料:①人员花名册电子版;②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办结时间: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月审核,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线上: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http://qinyunjiuye.cn/)。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029-63915075/029-63915076

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2.办理流程: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所需材料:①就业见习协议书;②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或复印件一份;③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原件;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⑥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⑦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复印件一份。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咨询电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9-85233397

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办理方式: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

免申即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将相关信息推送企业,企业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自主申请。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3.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经办处029-85218396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1.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工伤保险按规定降费,继续实施至2025年底。工伤保险二至八类行业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行业费率不下调。

2.办理方式: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工伤保险处029-63915211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税务部门:12366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办理方式: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

免申即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将相关信息推送企业,企业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对稳岗返还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同步上传加盖公章的《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

自主申请。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稳岗返还明细表。

3.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对相关企业,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最高提至50%。

(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1.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029-63915075/029-85529726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阶段性政策。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办理方式: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http://1.85.55.147:18080/sxxdweb/)申请。

3.咨询电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29-82211258

十一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象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脱贫人口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十二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1年,及时向创业所在地县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

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十四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1.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

所需材料:①人员花名册电子版;②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③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线上办理:

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

五、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十五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同)。

3.咨询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029-63915137

十六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2.办理流程:办理部门为评价机构所在地市、县级人社部门。

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企业职工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对应的相关文件。人社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考察结果出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

咨询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

029-63915089/029-82233568

十七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2.办理流程:

申领渠道:①线下申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②线上申领: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申领材料:①线下申领: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颁发电子证书的需打印证书)。②线上申领:需按申领页面提示要求上传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社保卡。

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个人办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联系电话: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十八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1.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300-700万元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10-30万元补贴。

2.办理流程: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线下办理:每年根据省人社、财政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填报,由各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审、公示等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办理部门:市级人社部门

申报基地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名;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4)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选择3个以上特色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理实一体化等方案,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基地。聘请企业优秀的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基地担任指导教师。(5)申报单位有一定的自筹资金。(6)其他条件。

申报基地所需材料:(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对象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民间艺人。

申报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所需材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029-63915087

十九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政策内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2.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人社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供上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支撑依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运用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各项服务开展情况。人社就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补助额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无独立账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等,可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市、县两级就业公共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其统筹安排,用于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等正常开支使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明晰权责划分,避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重复发放。

3.创业孵化载体补助。无法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孵化成功(继续存活)创业实体个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的市(区)、县可自行规定,由申请单位提供补贴申请表、孵化成功(继续存活)创业实体花名册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补贴核算佐证材料等资料。其中,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继续存活)佐证材料可以为: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法定有效证照复印件或市场主体年报证明、纳税单据、为从业人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单据之一复印件;带动就业佐证材料可以为:吸纳就业人员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复印件。人社部门及时受理补助申请,按程序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十)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二十一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政策内容: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二十二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二十三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政策内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29-63915083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企业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划,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2.办理流程:受理机构为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供材料: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用人单位及时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社部门一般按月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二十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2.办理流程:受理机构为毕业生所在高校。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10月底前,将初审情况(含求职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有关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集中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社部门集中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内完成拨付。高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六失业保险待遇

1.政策内容:按规定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二十七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

政策内容: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

政策咨询总入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

“秦云就业”小程序/平台:http://qinyunjiuy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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