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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关联稿件:

上自然资字20255签发人:龙生根

关于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报县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批复情况〕

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4年1月通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用字第3609232023XS0010498号)。2024年4月,江西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赣发改能源〔2024〕247号),项目申请报告已包含用地预审审查后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相关内容。2025年3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陕煤司发〔202581号)。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项目按照扩建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的标准建设,总投资78.1002亿元。该项目整体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未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未超过70公顷,按规定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

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0月21日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24〕22号),2024年7月8日取得上高县林业局同意占用湿地意见。

〔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审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污染地块情况〕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规定,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

项目用地涉及上高县的1个乡镇4个村,共10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10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58.5187公顷,其中,农用地53.5853公顷(耕地1.2982公顷,含水田1.2120公顷)、建设用地4.9334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4.8729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4.8729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为旱地)。(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00)

年度

农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合计

农用地合计

耕地

小计

水田

2022

4.5587

0

0

0

4.5587

2018

0.3142

0.0001

0

0

0.3142

合计

4.8729

0.0001

0

0

4.8729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58.5187公顷,其中,农用地58.4582公顷(耕地1.2983公顷,含水田1.2120公顷),建设用地0.06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农用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8.5187公顷,其中:农用地58.4582公顷(耕地1.2983公顷)、建设用地0.060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

所有权

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

〔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项目用地涉及一般湿地,上高县林业局原则同意占用湿地。

项目用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利用计划〕

该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涉及违法用地0.019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不影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落实预审意见〕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

〔耕地占补情况〕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土地理由〕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

项目为扩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58.5187公顷,无原有用地(本项目为二期申报用地,原有用地已于一期用地报批时完成相关用地手续),均为新增用地。

项目部分无土地使用标准,已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工作。

〔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建设用地指标的:

1、发电厂厂区

本工程技术条件为:采用循环供水、燃煤铁路运输、翻车机卸煤。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对应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3.2.4的技术条件三,用地标准为44.18公顷,根据本工程实际工程技术条件对照用地指标基本技术条件进行调整(详见用地调整计算表)。

用地调整计算表

序号

技术条件

用地调整计算

基本值

调整值(hm2

调整后单项指标

调整项目

用地指标基本技术条件

实际工程技术条件

hm2

hm2

1

装机容量

2×1000

2×1000

不调整

0

0

0

2

供水系统

循环冷却系统,冷却塔淋水面积2×13000,冷却塔零米直径138.80m

循环冷却系统,一机一塔,冷却塔淋水面积2×12350,冷却塔零米直径138.80m

不调整

8

0

8

3

燃料接卸

铁路运输,两台单车翻车机卸煤

铁路运输,一台双车翻车机卸煤

不计列至厂内

5.4

-5.4

0

4

主厂房布置

汽轮机纵向布置,主厂房四列式布置: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四电场

汽轮机纵向布置,主厂房三列式布置: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侧煤仓),引风机纵向布置;五电场

查表3.4.2,+0.17-0.56hm2

10.49

-0.39

10.1

5

配电装置

500kV屋外配电装置、进线回数2,出线回数2

500kV屋外配电装置,进线回数2,出线回数2,设置网络继电器室,设置转角构架

根据3.4.4第8条与表3.4.4-2,+0.3+0.85 hm2

2.861

1.15

4.011

6

煤质及贮煤参数

燃煤发热量18.82MJ/kg,单一煤种,条形煤场,贮量15d;15035斗轮机,堆煤高度15.5m

燃煤发热量20.47MJ/kg,单一煤种,条形煤场,贮量20d;堆煤高度17m,中间设有消防通道

消防车道据实计列+0.15;查表3.4.5-1:(20.91-18.82)/(-0.265-0)=(20.47-18.82)/(X-0),得X=-0.209,2台机组为2×-0.209=-0.418;查表3.4.5-2:(20.91-18.82)/(0.158-0.176)=(20.47-18.82)/(Y-0.176),得Y=0.162,两台机共调整0.162×2×(20-15)=1.62;查表3.4.5-3:(20.91-18.82)/(0.0092-0.0102)=(20.47-18.82)/(Z-0.0102),得Z=-0.0094,两台机组共调整-0.0094×2×(17-15.5)/0.5×20=-1.128;

7.293

0.224

7.517

7

除灰

灰渣分除、干式除灰、灰渣汽车运输。渣仓位于主厂房区

不调整

0.57

0

0.57

8

脱硫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旁路烟道

不设旁路烟道

查表3.3.11与3.4.10,-0.75

0

-0.75

-0.75

9

脱硝

SCR、液态氨脱硝

本期场地内不设

-0.4

0.4

-0.4

0

10

工业、生活、消防水

常规水泵房、水池及贮水箱

本期场地内不设

-0.75

0.75

-0.75

0

11

化学水处理

全膜法或RO+离子交换或全离子交换

不调整

0.85

0

0.85

12

水预处理

不设

本期场地内不设

不调整

0

0

0

13

制氢站或供氢站

标准状态下,制氢站出力为5~10m3/h、3.2MPa、1套

本期不设

-0.45

0.45

-0.45

0

14

点火油区设施

贮油罐、油泵房、汽车卸油设施、油污水处理装置

本期不设

-1.05

1.05

-1.05

0

15

启动锅炉房

1台燃油锅炉及配套设施

本期不设

-0.3

0.3

-0.3

0

16

污水处理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其他分散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生物处理,含油污水采用隔油、浮选处理,含煤废水采用沉淀处理

本期只设含油污水和含煤废水

-1.5

1.5

-1.5

0

17

再生水处理

不设

0

0

0

18

其它辅助建筑

空压站、雨水泵站、生产实验室、检修维护间、材料库、汽车库、消防车库等

不设雨水泵站,不设汽车库及消防设施,设消防站,设危险品库

消防站按0.3计列,危险品库按实际面积0.10计列;查表3.3.19,即-0.28-0.26+0.30+0.10

2.52

-0.14

2.38

19

厂前建筑区

生产行政办公楼、检修宿舍、夜班宿舍、招待所、食堂、浴室等

设置生产行政综合楼、生活及员工宿舍楼,设停车场

查表3.4.21,+0.40;查7.0.6,280×0.3×0.0025=0.21

1

0.61

1.61

20

输煤设施区

输煤设施区

不调整

0.75

0

0.75

21

地震、地质

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下,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和非膨胀土地区

不调整

0

0

0

22

气候

非采暖区

不调整

0

0

0

23

预留用地

主厂房与煤场之间,厂区北侧,煤场与铁路站场之间预留用地

0

2.71

2.71

24

合计

44.184

-6.436

37.748

综上,本工程发电厂厂区允许用地指标为37.748公顷。申请用地面积37.7059公顷,无原有用地,均为新增用地,符合用地标准。

2、厂区道路工程

为保障电厂燃煤和相关配套物资进出,在确保人员安全、物资安全的情况下,新建三条厂区道路,一条贮灰场进场道路,道路总长度2.16千米,经统计,该项目一级公路长度为0.29千米,路基宽度为22米,二级公路长度为1.87千米,其中0.31千米路基宽度为9米、1.14千米路基宽度为11米,0.42千米路基宽度为17米,全部为Ⅱ类地形区,按一级、二级公路计算。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5-2,表4.0.5-5、表4.0.7,计算路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4.6804-0.1222×1)公顷/千米×0.29千米+(2.5500-0.1155×1)公顷/千米×0.0.31千米+(2.5500+0.1155×1)公顷/千米×1.14千米+(2.7699+0.1155×5)公顷/千米×0.42千米=6.5212公顷以内,实际用地面积为4.3657公顷,无原有用地,均为新增用地,符合用地标准。

3、铁路电厂站

上高电厂二期扩建后,二期增加铁路货运量3.83Mt,一期、二期铁路电厂站总货运量为7.66Mt,设计规模为2条重车线、2条空车线和1条机车走行线,空重车线有效长均满足1050米,机车走行线长度为990米(两台双翻翻车机),依据《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4.11-1、表3.4.11-2、表3.4.12、表3.5.5扩建后铁路电厂站用地控制指标为(按货运量5.0Mt计算)32.0000-7×0.6667=27.3331公顷。扩建后电厂站拟用地总规模为13.4506公顷(其中一期已申报用地5.945公顷,本次申报无原有用地,新增用地7.5056公顷),小于用地控制指标27.3331公顷,符合用地指标,符合项目立项、初设批复

经我局审查,本项目发电厂厂区、道路工程、铁路电厂站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的规定。

无建设用地指标的

4、厂外护坡、截排水沟及边角设施用地

厂外护坡、截排水沟及边角设施用地:拟建场地所处区域为低缓丘陵地貌,一般地面高程为56~90米。厂址区北侧大致有五个低丘,丘顶浑圆,丘间洼地开阔地形坡度较缓,自然斜坡稳定性较好。根据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厂区初平标高为72.7米,建设场地与临建场地同时场平。综合场平后,厂区边坡总长度约660米,其中挖方边坡长度约30米,平均坡高约2.0米;填方边坡长度约630米,其中有410米的平均坡高约15.0米,剩余220米的平均坡高为1米。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等规范对边坡稳定性的要求,根据设计方案对边坡稳定性的计算,本工程挖方边坡坡率控制为1:1.50,填方边坡坡率控制为1:2.0,每5米高差的护坡需设置马道,马道宽2米。填方边坡坡脚设置护脚墙或挡墙,并结合实际地形在坡顶设置截水沟,在坡底设置排水沟,截排水沟宽各为1米(含沟壁),护脚墙基础宽为1米。根据设计计算,填方边坡占地面积为(410×(2.0×15+2×3+220 ×2.0×1/10000=1.52公顷、挖方边坡占地面积为30×1.5×2/10000=0.009公顷、截排水设施占地面积为(1+1)×660/10000=0.132公顷、边坡坡脚设置的护脚墙占地面积为1×660/10000=0.066公顷、其他边角设施用地按实际计列,占地面积为0.53公顷。本工程厂外护坡、截排水沟及边角设施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1.52+0.009+0.132+0.066+0.53=2.257公顷以内。本工程厂外护坡、截排水沟及边角用地实际申请用地为2.2441公顷,无原有用地,均为新增用地,实际申请用地小于控制规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5、贮灰场

项目采用上高电厂一期山谷灰场南侧区域作为本期事故备用灰场。本项目灰场拦灰坝顶高程76.0米,长185米,最大坝高为7.0米。采用碾压均质土坝。灰坝上下游坡面采用干砌块石护坡,坝外脚设堆石棱体保护。为了排出灰场内雨水,在灰场内设置排水坚井排水,雨水经一条钢筋混凝排水暗沟接拦灰坝下游,排水坚井的断面尺寸为2米×2米,高约27米,共1座。排水暗沟断面尺寸2米×2米,上游接一期排水暗涵,下游接坝后澄清池,总长约270米。考虑到堆灰面以上汇水区域较多,在高位设置浆砌石截洪沟。截洪沟采用倒梯形断面,下底宽0.5米,边坡采用1:0.5,沟深平均1.0米,平均上底宽1.0米,截洪沟长度约800米。在拦灰坝下游设置一个灰水澄清池,可收集灰场内渗水,也可作为灰场洒水水源,达到循环利用水资源的目的。澄清池净空尺寸:L×B=20米×17米,净深2.5米,土工膜衬底,侧壁、底板采用浆砌石砌筑。本项目灰场底部标高约69米,底部面积约660平方米,灰面坡度1:4,堆灰顶标高约90米,堆至最终标高后,库容约55万立方米,可满足二期电厂半年堆灰容量需求,根据计算公式[660+S+(660×S)^0.5]×27÷3=55×104m3估算,灰场占地面积S顶应控制在7.1公顷以内。项目灰场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6.6974公顷,无原有用地,均为新增用地,实际申请用地小于控制规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本项目厂外护坡、截排水沟及边角设施,贮灰场等无土地使用标准功能分区已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专家评审论证,出具了评审论证意见。

经我局审查,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项目用地节约集约。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情况〕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

〔违法用地情况〕

经我局审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批准临时用地面积15.5758公顷,用地单位为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用途为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搅拌站、材料堆场、临建场地、弃土场、设施堆场等,使用期限为2022年11月至2026年11月;实际用地面积15.5758公顷用途为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搅拌站、材料堆场、临建场地、弃土场、设施堆场等;②批准临时用地面积0.2058公顷,用地单位为上高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用途为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施工便道,使用期限为2022年12月至2026年12月;实际用地面积0.2058公顷、用途为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施工便道。以上临时用地目前在临时使用及土地复垦期限内,均符合临时用地批准条件。

综上所述,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2025年314

联系人:李向荣19179558036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53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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