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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发行200亿元,险企密集发债“补血”
发布时间:2025-11-25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李自曼)11月以来, 中邮人寿 、紫金财险、 招商仁和人寿 等7家险企发行了资本补充债或永续债,发行数量为2025年以来单月最多。加上此前的12家,年内已有19家险企发行债券。

  据数据,截至2025年11月25日,上述19家险企合计发债规模约741.7亿元人民币,其中永续债发行规模占比超六成,成为险企补充核心资本的重要工具。

  11月已发债200亿元

  据数据,今年以来,险企发债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

  今年一季度, 阳光人寿 、 招商信诺人寿 、 太平人寿 、东方嘉富人寿、 平安人寿 、 泰康养老 、 交银人寿 、财信人寿、 中英人寿 、 泰康人寿 10家公司发债,发债规模合计约426亿元。

  9月, 工银安盛人寿 、 中银三星人寿 、财信人寿3家公司发债。11月以来, 招商仁和人寿 、 平安产险 、紫金财险、 中国财险 再保险、 英大泰和人寿 、 中邮人寿 、国寿财险7家公司发债,发债规模合计200.7亿元。

  首都经贸大学 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之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降,这对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会带来约束。保险公司发债补充资本能够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创造更大的空间。

  2021年1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偿二代”二期)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

  “偿二代”二期对险企实际资本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实际资本的计量方式。“偿二代”二期要求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在新标准的要求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6.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3%,与2024年第四季度末相比,分别下降13.1个百分点和4.8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0.8%、175.5%、246.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12.9%、118.9%、216.7%。

  2024年年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国泰君安证券 非银分析师刘欣琦、谢雨晟在2024年12月发布的研报中指出,考虑到2022年至2024 年为偿二代二期实行的过渡期,有大量的保险公司申请采用过渡期政策,在部分监管规则上选择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全面执行到位。随着过渡期政策结束,预计大量保险公司会选择通过发债融资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保险公司在资本监管趋严以及行业转型的双重压力下短期面临资本压力,但大部分公司仍然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永续债发行占比近七成

  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今年以来,已有19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或永续债,合计发行规模约741.7亿元。其中10家公司选择发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合计约499.7亿元,占比67.37%。

  其中, 平安人寿 发行130亿元永续债,为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规模最大的永续债。 太平人寿 、 工银安盛人寿 、 泰康人寿 、 阳光人寿 的永续债发行规模分别为90亿元、70亿元、60亿元、50亿元。

  据了解,永续债是一种无明确到期日、兼具债权与股权属性的特殊债券,发行人理论上无需偿还本金,但发行人可通过赎回条款终止发行,常用于金融机构补充资本或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率。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告诉中新经纬,相较于股权融资与普通资本补充债等险企“补血”方式,永续债的核心优势在于资本属性与财务灵活性的双重提升。

  袁帅解释称,从资本属性看,永续债可计入核心二级资本,直接增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而股权融资虽能补充核心资本,但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且审批流程复杂、周期长;普通资本补充债仅能补充附属资本,对核心指标改善有限。财务灵活性方面,永续债的“无到期日”设计使险企无需面临短期偿债压力,可长期锁定低成本资金,优化资产负债久期匹配。同时,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实际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的分红要求。此外,永续债的“权益属性”使其不计入负债,可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杠杆指标,增强市场对险企财务稳健性的信心。

  投资险企永续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袁帅表示,投资险企永续债需穿透条款设计、偿付能力与市场流动性三重风险。条款设计上,需重点关注赎回条款与利率重置机制。多数永续债发行满五年后,发行方有权选择赎回或继续存续,若选择不赎回,票面利率通常跳升100~200个基点,部分条款甚至设置递延付息惩罚机制。偿付能力方面,需穿透分析企业自由现金流与债务结构。市场流动性上,需警惕“流动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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