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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狂揽7张百万罚单,力压浦发勇夺第一!
发布时间:2025-09-28

  9月2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因“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被浙江金融监管局处罚。其中,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300万元;对吴瑛、顾天宇、潘琪霞、潘超艇、江泠、陆盈盈、于欣雨警告。

  至此,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招商银行已经揽收7张百万罚单,其揽收的百万级罚单数量,暂列全银行业第一。(浦发银行自2024年12月以来,揽收7张百万级罚单,其中一张揽收于2024年12月30日,今年以来揽收6张百万级罚单;中信银行系统亦揽收7张百万级罚单,但其中一张罚单来自于理财子公司)

  今年以来,监管处罚高压态势持续不减,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外管局(含总部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共下发 2257张罚单,涉及罚没金额总计达人民币 6.65亿元,整体仍呈现“严监管”趋势。从处罚涉及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信贷、内控合规、存款业务、代理业务等领域。其中,上半年100万以上大额罚单共137张,占罚单总数的6.07%,罚没金额人民币3.16亿元,占罚没总额的47.45%。

  今年以来,招商银行体系收到的其他罚单还包括:

  9月26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因“贷款“三查”失职”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

  9月1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被金融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60万元。

  9月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占压财政资金;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7.8万元。孙某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被罚款1.5万元;商某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罚款1.5万元;杨某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被罚款1.5万元;张某刚(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被罚款1.5万元。

  8月2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因“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2.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罚款76.43万元。

  8月2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47万元。

  8月15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被襄阳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机构罚款25万元,对覃茜茜、黄海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5万元。

  8月15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因“允许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三亚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李明月(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零售银行部私钻团队客户经理)、周俞柳(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零售银行部私钻团队主管)被警告。

  8月1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警告,罚款5万元。

  8月1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3.08万元。

  7月1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因“违规办理转贴现业务、瞒报相关信息”被江苏金融监管局罚款150万元。

  6月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因“押品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贴现业务交易背景审查不严等”被三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85万元。同时,池承富(时任招商银行三明分行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因“押品管理不审慎”被警告。

  5月16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因“未按规定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违规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存贷挂钩”被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罚款100万元。

  5月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9万元。

  4月2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因“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3.08万元。

  4月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负责人:李**)

  因“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3.85万元。

  2月2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因“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账户”被吉林金融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同时,司长城(时任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被警告;沈红(时任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公司客户一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霍永月(时任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公司客户一部客户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2月1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因“违规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业投资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银承保证金来源于本行信贷资金、票据贴现业务授信审查不尽职、集团客户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尽职、并购贷款审查失职、贷款风险管控严重缺失”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2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58万元。王胜伟(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授信审批部审贷官)、李继宁(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吴振华(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李振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信贷部业务处理中心经理)、孙弨(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崔斌(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路晨星(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等人被警告。

  1月2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因“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违规收取受托支付划拨费;贷款管理不审慎;办理保函业务不审慎;分支机构违规对同业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理财投资非标业务风险管理不尽职等”被云南金融监管局罚款260万元。刘代毅(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战略客户部房地产团队负责人)被警告。

  1月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1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因“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湖北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

  2024年11月2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因“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业务未尽职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71.10万元。

  2024年12月24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因“违规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警告、罚款6万元。

  2024年10月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因“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罚款55万元。

  2024年10月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因“相关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滨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崔文爽(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公司客户二团队兼营业部总经理)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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