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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经备案保险条款!工银安盛人寿山东分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5-08-25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工银安盛人寿”)山东分公司和工银安盛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张店营销服务部合计被罚37万元。

  其中,工银安盛人寿山东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山东监管局罚款24万元,郭靖(时任工银安盛人寿山东分公司团险及中介业务部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工银安盛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张店营销服务部因欺骗投保人被山东监管局罚款13万元,杨文(时任工银安盛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张店营销服务部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几天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工银安盛人寿四川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罚单显示,工银安盛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工银安盛人寿总部位于上海,由中国工商银行、法国安盛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实力雄厚的中外股东合资组建,注册资本125.05亿元,专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19家省级分公司、1家直属中心支公司和1家资产管理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近日发布的2025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5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约334.71亿元,净利润约12.04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约19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61%。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4年以来,工银安盛人寿因违规问题频受监管处罚。

  2024年8月,工银安盛人寿山西分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的产品培训中片面夸大保险责任的行为,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的处罚;9月30日,北京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内控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12月30日,山东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款40万元,一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辽宁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被罚款12万元;4月,宝鸡中心支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罚款7万元;6月,温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

  如此频繁的处罚不仅导致工银安盛人寿面临经济上的损失,也反映了其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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