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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行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本批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品种、数量和兑付安排。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共1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3亿元。具体品种、数量、期限及兑付安排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计划发行额 (亿元) 期限(年) 付息日 还本日
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23 30年 存续期内每年2月28日、8月28日(节假日顺延) 2055年8月28日(节假日顺延)

  本批债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三)时间安排。2025年8月27日10:30-11:10招标,8月28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率。本批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8‰,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3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批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5年8月27日10:30-11: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向上浮动0-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五)招标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2025年8月28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5年8月28日16: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025年宁夏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账

  号:2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夏区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87100001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4号)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宁财债发〔2021〕8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宁财债发〔2021〕85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

  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主承销商(14家)

  (一)银行类主承销商(10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券商类主承销商(4家):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46家)

  (一)银行类承销团一般成员(12家):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国家开发银行*

  2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券商类承销团一般成员(34家):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标*号的承销团成员为2025年增补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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