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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2025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市区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7%;我市34个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仁化锦江成功获评2025年度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新丰县成功获评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南雄市入选省美丽县城建设优秀案例;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整县建成美丽乡村。

  2. 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强化调度工作,压实部门责任,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序推进,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以法治方式保障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3.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制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与压实各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制度源头杜绝责任虚化、落空问题,构建了“大环保”工作格局。

  4. 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高效履行环评与排污许可核心职责,2025年全市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222件,登记表备案管理1441件,办理许可证701件,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8份。主动靠前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全过程参与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并高效批复了比亚迪智能模具项目、金悦通电子多层板生产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的环评,确保项目在法治轨道上快速落地。

  5. 优化执法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系统开展专项排查,累计检查案件444宗,发现并整改不规范问题10个,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强化执法稽查监督,对6个分局开展日常及专项稽查,抽查案件26宗,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6个,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对37家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对18家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制度的企业依法减免处罚金额138.9万元。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12家企业,优先采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控检查企业85家次,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企业27家次,指导帮扶8家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6.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5年以来,全市共完成抽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609家次,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工作5项。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2025年全市共有261家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单位,督促2024年重点监管单位及时披露环境信息。全市共计披露年度报告269家次,临时报告83家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规范性文件治理效能

  1.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清理。依法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制度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进,依法研究答复各单位、科室的征求意见事项,对5件上报政府的重要报告、重要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程序。由法规科工作人员、公职律师及外聘律师组成法制审查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对65件重大项目和服务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问题专题咨询3次,确保所有重大决策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决策。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025年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组织“双周讲坛”学习16次。机关第一党支部获得“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命名。

  2.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5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21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议题84个,较好落实了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议题逐级审核把关,会前酝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提高了局党组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3.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读书班、组织青年理论小组研讨等形式,聚焦“学查改”主线,全面排查整治形式主义、文风不实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销号管理,以严实作风保障决策质量。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持续提升执法效能。2025年以来,我局积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和信访投诉处理,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641人次,检查企业3984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6份,处罚金额978.9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81家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2.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评弄虚作假线索核查、“一废一品一库一重”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 落实学法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2025年度学法普法考试,考试通过率100%,优秀率100%。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现持有效执法证人员179人,年内组织34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办理和注销执法证件累计78个,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环境风险

  1.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加强“一废一品一库一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结合关键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一般环境安全隐患173处。实施生态环境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共出动212人次,排查风险点48个。

  2.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统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业、尾矿库、产业园区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督促我市5个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按时序推进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并编制“一园一策一图”响应方案。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强化机关值班工作管理。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治理,排查列账的5个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问题均已完成化解;开展提升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质效专项行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信访量显著下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2025年4-12月同比减少下降23.71%,群众满意度得到增强。全市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1729宗,处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

  2.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诉讼。年内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宗,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宗,依法应诉答辩。依法办理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宗,协调跟进检察监督事项1宗,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3.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组织筛查案件线索196条,2025年启动损害赔偿案件9宗,结案9宗,切实做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函。2025年组织完成建议、提案回复工作20件,其中市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共19件。

  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和新闻报道,依法按时向社会公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我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达100%;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4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27条,阅读量7.9万人次。

  3.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 存在的不足与原因分析

  (一)法治宣传教育深度有待加强。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但宣传的覆盖面、精准性和渗透力仍需提升,部分企业和公众的环保守法意识仍有提升空间。

  (二)“达标扰民”等新型环境问题时有发生,调处难度大。个别工业园区和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仍引发群众重复投诉,反映出现行标准与群众直观感受存在差距,需要探索更有效的沟通与综合治理机制。

  三、 上一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度存在的“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和“案件办理质量还有待提升”等问题,通过开展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环境执法稽查和案件评查,系统性排查并整改不规范问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本年度已取得明显改进,未发生因执法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情况。

  四、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规范优化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推动排污许可与行政执法衔接,完善非现场执法体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达标扰民”等问题,加强与群众、社区、企业的沟通,推动源头治理,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要素保障。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进服务、全程保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多渠道传播韶关生态好声音,讲好韶关生态法治故事。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持续做优“绿色生活我当家”等品牌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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