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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机构变更及分支机构开业等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2

  红金复〔2026〕24号

  红金复〔2026〕24号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蒙自沪村行发〔2026〕0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定向募股后,增加注册资本12552.2947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7552.2947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14495.5883万股,持股比例82.585%。

  二、核准《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核准陈云国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同意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哨支行开业。上述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营业场所如下:

支行名称营业场所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湖泉和境B组团5幢17号、18号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西路56号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祥云路879、881、883、885、887号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五龙社区福康路135号附35号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哨支行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财政所办公楼一楼1、2、3、4号

  五、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及上述5家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开业后及时向红河金融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完成变更事宜,陈云国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报告红河金融监管分局。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红河金融监管分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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