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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国药”并售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26-02-27

  2月2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乐善堂中医保健养生中心因实施混淆行为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宿豫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该案的调查始于2025年5月12日。当日,宿豫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豫苑别墅C段112、113号商铺的该养生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经营场所墙壁上显著标有“五行净沐国药特医▏国药集团世界500强中国医药集团旗下品牌”字样。现场查见的“五行净沐五行灸条”产品,生产厂商为河南御康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实宣传真实性,该局随后分别向淮南市、广州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

  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淮南方面复函明确,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公司与河南御康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养生中心无任何合作,“五行净沐五行灸条”与国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无关。广州方面的复函则指出,该中心销售的“人参牡蛎咖啡固体饮料”并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广药白云山”及“白云山”注册商标。

  随着调查深入,执法人员还查明,该中心于2025年3月购进了20盒上述侵权固体饮料进行销售,单价为145元每盒,截至检查时已售出一半,违法经营额共计1450元。尽管当事人在后续检查中已拆除误导性宣传标语,但其未能提供完整的进货票据、付款记录等材料,无法证明该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

  “当事人的行为一方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进行商业宣传,引人误解;另一方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破坏了市场秩序。”宿豫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认定,其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混淆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述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鉴于该中心属初次违法,且在案发后积极改正、主动退款,具有减轻危害后果的情节,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合并处以罚款50000元,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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