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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470万元,涉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发布时间:2026-01-09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

  同时,由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支付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未尽职、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及个人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被罚款390万元,其中兴业银行大连分行被罚款260万元,大连星海支行被罚款50万元,大连西安路支行被罚款80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罚款八十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支付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未尽职、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及个人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二百六十万元;对大连星海支行罚款五十万元;对大连西安路支行罚款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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