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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引导形成利于储能的峰谷价差,推动新能源和储能入市!
发布时间:2025-09-05

北极星储能网讯: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一批人大建议的答复,其中共有15条紧紧围绕新型储能发展提出相关建议,涵盖了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分布式储能发展、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切实采取措施整治储能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打造国家级储能高质量发展样板、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等话题。

其中,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答复到,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入市交易,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条件。

关于采取措施整治储能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建议方面,国家能源局从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国际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强化政策保障四方面提出,加快新型储能电站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方面,推动ISO机械储能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积极参与、有效推进IEC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标准化工作中话语权明显增强。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累计访问量已达3.9亿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覆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下载超220万次。

原文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2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二、关于引导新型储能科学配置

“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发展。一是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规划。发布《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三是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

三、关于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

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并持续跟踪,有力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一是探索多样化技术路线,推动技术创新。试点项目涵盖包括压缩空气储能在内的十余种技术路线,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突破。二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带动产业升级。试点项目中包括压缩空气储能在内的多个项目不仅成为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标杆,还带动了产业链的健全。2024年,包括30万千瓦级压缩空气储能在内的多种技术路线新型储能项目建成投运,新型储能技术“百花齐放”。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抓好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4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一、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促进新型储能调节作用发挥。

一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二是加快完善有利于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入市交易,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条件。

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依托“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攻关;持续组织实施新型储能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聚焦各类创新技术方向,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难题。二是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布局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加强分布式储能、集中式储能领域锂电池产品标准布局指引。

三、关于鼓励试点应用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立足职责,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应用场景探索。

一是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工作,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技术路线和多种应用场景发展为目标遴选了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涵盖电源侧、电网侧等各类应用场景,有力促进新型储能发挥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电力保供作用。二是连续四年组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选,新型储能领域已有3批次共20余项装备入选,推动了国产化重大装备的研发应用,有力支撑了各类新型储能各类应用场景探索。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应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遴选推广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以新型储能为基础,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四、关于加强国际合作

国家能源局积极促进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会同有关单位推动新型储能人才、产业、技术全方位国际交流,助力中国优质产品“走出去”。

一是持续优化境外投资服务,支持企业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参与相关国家电网升级和新型储能项目,不断提高能源国际合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中俄、中国—东盟、上合、中拉、中非等机制,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试点应用,全方位加强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分布式储能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关于完善政策体系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布局指引,推动光储端信融合创新,引导行业聚力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等。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并持续跟踪,有力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液态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十余种技术路线,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突破。同时,试点项目中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重力储能等多个项目不仅成为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标杆,还带动了全国产化产业链的健全。

二、关于加强安全管理

国家能源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推动新型储能标准制修订,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督促各地构建本地区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体系,将确保安全作为发展电化学储能的重要前提,融入到电化学储能发展各个环节。同时,我们不断推动完善包括安全标准在内的电化学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基础性的技术标准,从源头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和安全。

三、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抓好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0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关于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布局指引,提出加强锂电池等产能监测预警,防范盲目投资和无序发展风险。同时,用好各类专项资源,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突破,巩固产业竞争优势。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2024年修订发布新版本文件,鼓励储能电池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提升产品性能,提升锂电池循环寿命以及电池材料比容量、拉伸强度等性能指标要求。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三、关于推动技术创新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组织实施新型储能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并持续跟踪,有力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一是探索多样化技术路线,推动技术创新。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液态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十余种技术路线,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突破。二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带动产业升级。试点项目中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重力储能等多个项目不仅成为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标杆,还带动产业链的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7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截至2025年4月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电网侧储能与电网规划统筹衔接,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加快推进储能安全标准统一等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一、关于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统筹推进分布式储能、集中式储能、轨道交通式储能等相关标准化工作,加强新型储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十四五”以来组织制定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储能电池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批准发布《分布式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性能规范第1部分:家庭储能》等3项行业标准。三是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组织国内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储能用锂电池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参与多项国际标准制定。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三、关于加强创新引领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应用和技术攻关工作,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一是新型储能试点项目遴选。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项目遴选,以国家能源局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二是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共有3批次共20余项新型储能装备入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包含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促进了新技术研发应用。三是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围绕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需求,设立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等2个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8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加强政策引导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持续完善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新型储能政策“四梁八柱”,积极鼓励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引导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多元化发展,成为新型储能行业纲领性文件。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促进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二是加快完善有利于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

三、关于健全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

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二是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布局规划。三是加快新型储能电站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国家标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等50余项行业标准,《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试验规程》等30余项标准正在抓紧编制,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

四、关于促进并网调用

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新型储能并网管理,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合理调用,促进新型储能调节作用发挥。

一是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提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用的具体要求,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调用机制完善。制定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坚持“按需配置”,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测算新型储能配置需求,更好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二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新型储能调用评价指标研究工作,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形成新型储能调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行业科学合理评价新型储能调用情况。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和并网调用,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5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采取措施整治储能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一、关于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

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二是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布局规划。三是加快新型储能电站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国家标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等50余项行业标准,《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试验规程》等30余项标准正在抓紧编制,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国际标准方面,推动ISO机械储能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积极参与、有效推进IEC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标准化工作中话语权明显增强。

二、关于促进国际合作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单位积极推动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助力优质国产设备“走出去”。商务部坚持“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实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制发应用对外投资证书电子证照。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累计访问量已达3.9亿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覆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下载超220万次。

三、关于推动技术创新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

一是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工作,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技术路线和多种应用场景发展为目标遴选了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有力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二是连续四年组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选,新型储能领域已有3批次共20余项装备入选,推动了国产化重大装备的研发应用。

四、关于强化政策保障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持续完善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

一是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成为新型储能行业纲领性文件。二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规划。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研究编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大力度促进新型储能科技创新,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持续完善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

一是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成为新型储能行业纲领性文件。二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布局指引,引导行业聚力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等。三是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研究编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四是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二、关于健全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促进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二是加快完善有利于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

三、关于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

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二是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布局规划。三是针对新型储能安全标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项目论证评价、完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四是加快新型储能电站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国家标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等50余项行业标准,《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试验规程》等30余项标准正在抓紧编制,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国际标准方面,推动ISO机械储能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积极参与、有效推进IEC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标准化工作中话语权明显增强。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和并网调用,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联合体打造国家级储能高质量发展样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创新联合体,拓展应用场景的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印发了《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一是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包括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等。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三是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包括优化项目审批等多项具体举措。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参与新型储能建设投资,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8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储能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一、关于健全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

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二是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布局规划。三是加快新型储能电站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国家标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等50余项行业标准,《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试验规程》等30余项标准正在抓紧编制,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国际标准方面,推动ISO机械储能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积极参与、有效推进IEC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标准化工作中话语权明显增强。

二、关于强化安全管理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不断提升新型储能电站安全运行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督促各地构建本地区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体系,将确保安全作为发展电化学储能的重要前提,融入到电化学储能发展各个环节。同时,我们不断推动完善包括安全标准在内的电化学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基础性的技术标准,从源头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和安全。

三、关于促进调度运用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合理发展,不断提高新型储能调用水平。

一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调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提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用的具体要求,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调用机制完善。二是促进科学配置新型储能。制定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坚持“按需配置”,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测算新型储能配置需求,更好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三是推动行业科学合理评价新型储能调用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新型储能调用评价指标研究工作,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形成新型储能调用评价指标体系。

四、关于支持科技创新

国家能源局多措并举,会同有关单位持续推动新型储能科技创新工作,努力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

一是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工作。以国家能源局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有力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二是支持新型储能首台(套)技术装备。已组织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评选,截至目前,共有20余项新型储能装备入选,推动了国产化重大装备的研发应用。三是建设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围绕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需求,设立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等2个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四是加大重点专项支持力度。依托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攻关。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储能科技创新和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强新型储能行业管理,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双碳战略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您在建议中分析了陕西省电力系统基础和面临的新形势,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系统整体规划;二是在陕西布局一批清洁煤电;三是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发展,推动提升源网荷储协调能力;四是进一步理顺电力价格机制,研究建立能源转型成本合理疏导机制和跨省区送电长效机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一、关于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系统整体规划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发挥电力规划引领作用。一是着力做好“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扎实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赴全国各区域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发展共识,将统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新能源与调节电源、本地电源与外来电等作为规划重要内容,科学开展电力规划编制。二是积极开展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工程研究。深入论证重点地区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必要性,进一步提升极端情况电力系统安全充裕水平、增强大电网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电力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五五”时期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积极论证陕渝等电力互济工程的建设必要性及时序安排。

二、关于在陕西布局一批清洁煤电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陕西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根据电力供需发展形势,向陕西安排了一定自用煤电规模及淘汰落后等容量替代规模,支持陕西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建设。按年度做好煤电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相关工作,持续推动陕西规划内支撑性电源加快建设,不断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目前,陕西省规划内煤电项目核准建设进度总体正常。

我局正组织包括陕西在内的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十五五”陕西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建设进展、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统筹研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保障陕西电力供应。

三、关于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发展,推动提升源网荷储协调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分析各地区调节能力需求规模和特征,制定抽水蓄能、煤电、气电、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负荷侧调节资源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方式。

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编制并落实好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合理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持续增强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理顺电力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一是不断完善电价形成机制。2025年1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跨省区送电长效机制。明确输电通道核准前,送受端省级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签订多方长期合作协议,推动建立送受端长期合作的长效机制,稳定送受端预期。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继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好跨省区输电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6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统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增长,我国电力系统发展面临新形势。你们在建议中分析了能源电力规划还需加强统筹、电源电网还需加强协同、系统平衡调节难度大、市场机制还需完善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加强能源电力统一规划。考虑资源禀赋、用电增长、调节能力、市场交易等因素,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目标,并在规划层面加强电源电网统筹协调。二是加强源网荷储建设协同。统筹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和需求响应等各类调节资源发展,推动构网型储能等设备在新能源富集区域规划布局。三是推动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明确水风光、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电网等发展定位,促进各类新业态安全有序发展。对此,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强能源电力统一规划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规划顶层设计,坚持以系统观念高质量做好能源电力规划有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着力优化完善电力规划体系。202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规划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加强电力规划与能源规划及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衔接、做好电力供需协调、优化布局调节能力、强化电源电网协同等工作要求和规范。二是着力做好“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扎实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赴全国各区域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发展共识,将新能源消纳利用、电源电网协同、调节能力提升等作为规划重要内容。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电力规划编制工作中,继续做好与能源规划及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为“十五五”时期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二、关于加强源网荷储建设协同,增强系统调节能力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一是2025年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从源网荷储各侧提出了提升调节能力的明确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统筹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及电网侧、负荷侧等各类调节资源,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二是2024年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根据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运行需要,推进构网型控制技术应用,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合理调用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三、关于推动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动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建设。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初步建成覆盖不同交易范围和品种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6省(区)和国网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将于年内转入正式运行,5个省(区)电力现货市场已连续结算试运行,全国首个区域电力市场(南方区域)即将于6月底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二是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发展定位。2024年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智能微电网(含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2025年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明确绿电直连项目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加快建设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适应新能源特点的市场机制,积极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6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和直供电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设立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和直供电试点城市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运行、交易与价格等具体要求,为各地采用绿电直连方式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支持广西钦州、甘肃酒泉等地区按照国家要求,采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提高工业等领域清洁用能比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更好推动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二、关于加大对调峰项目建设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4〕1803号),加强火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水电、负荷侧等调节资源建设,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推动各类调节资源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发挥调节作用获取相应收益。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改造等调节能力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加强各类调节资源规划建设,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完善资金支持,有力支撑新能源更好消纳。

三、关于探索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新模式

推动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是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我们支持广西钦州、甘肃酒泉发挥其自身新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通过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电消纳新模式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实现新能源与产业集成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做好《通知》的落实工作,有序开展绿电直连,并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等系列政策文件,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产业集成发展,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

四、关于明确储能价格传导机制

(一)理顺价格机制。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基础上,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为推动调节性资源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掘市场价值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各类调节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二)推广储能新模式。结合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我们支持各地采用共享储能模式,推进共享储能与新能源联合运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一步探索新型储能多元应用场景,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能源领域投资建设,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1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绿电消纳比例加快推动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绿电交易全国统筹机制

(一)关于消除省间绿电交易壁垒。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明确提出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绿电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绿电在更大范围内消纳。

(二)关于“隔墙售电、绿电直供”模式。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我们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绿电直连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纳新能源,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二、关于实施绿电消纳精准财税激励

跨省输电价格核定需统筹考虑输电通道建设工程投资、运行维护费用、输电损耗以及准许收益等因素。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完善跨省输电价格机制,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三、关于强化绿电消纳保障

(一)关于加大储能建设力度。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4〕1803号),提出在统筹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基础上,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优化选择适宜的新型储能技术,高质量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发挥功效的新型储能电站。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联合运行,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

(二)关于价格机制。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供需关系市场形成,绿色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目前,包括信息通信局(站)在内的工商业用户电价已由市场经营主体自主竞争形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持续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引导发用两侧用户根据价格自主调整发用电行为,更好促进绿电消纳。

(三)关于构建虚拟电厂。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在规范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我们支持虚拟电厂聚合信息通信领域可控负荷等分散电力资源,充分参与电力系统调节,促进信息通信行业和能源电力行业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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