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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19

  甬政发〔2017〕5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授权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请示》(甬财政发〔20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

  二、宁波资产管理公司由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4亿元、3.4亿元、1.3亿元和1.3亿元,共同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今后可适时进行增资,以增强资本实力。

  三、宁波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财金〔2012〕6号、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业务,接受银监等部门监管。

  四、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宁波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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