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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股东,却分走了1.6亿——企业家婚姻风险与家族信托的防线
发布时间:2025-08-08

  编者按:

  在财富快速积累的时代,家族信托对于企业家而言,并非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而往往是防范重大风险的“雪中送炭”。

  现实中许多企业家对此仍心存侥幸——早年白手起家,与伴侣共同打拼,建立起庞大的商业版图,甚至成功上市,家庭与事业似乎牢不可破。然而,一纸婚变,足以撼动多年心血。从婚姻纠纷到“天价离婚”,这些看似“私人”的危机,往往会演变为影响整个企业稳定运营的重大风险。

  对于资产体量庞大的企业家而言,设立家族信托,是规避婚姻财产争议、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的重要工具。

  在中国化妆品电商兴起的黄金年代,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应运而生。这家公司由黄韬一手创办,从淘宝代运营做起,逐步成长为多个国际美妆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重要线上渠道合作方。

  2020年9月,丽人丽妆成功在上海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美妆电商代运营“第一股”。彼时,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公司实控人黄韬带领公司迅速腾飞,市值一度从首日70亿元飙升至10月突破220亿元。

  

  但鲜有人注意到,就在公司上市不到半年,黄韬和妻子闹起了离婚。这三年多的拉锯战,从家庭法庭延伸到了资本市场。直至2025年7月,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又活跃在公众眼前。

  公司公告显示,双方已完成离婚,但围绕股权的分割问题仍在推进之中。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新增司法冻结1674.753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2.88%,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比例为4.18%。

  

  ▲2025年7月23日,丽人丽妆(605136.SH)发布关于公司实控人黄韬离婚诉讼的最新进展公告。

  黄韬与妻子之间的离婚诉讼于2021年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四年来,公司围绕离婚诉讼发布了15次公告,先后经历了两次诉讼、四次股权冻结、两次司法拍卖,至今,黄韬的股权还在司法强制执行阶段: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公告。

  可以发现,2021年的第一次诉讼大概率是针对婚姻关系解除的程序性诉讼,而财产分割的核心诉求由翁淑华后续提出。双方的法律拉锯持续近四年,最终2025年4月2日终审判决以翁淑华分得1674.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8%,股权价值约1.6亿元)告终。

  

  ▲来源:丽人丽妆收盘价概览。

  这期间,丽人丽妆的业绩也呈现持续下滑趋势,市值与市场信心同步承压。自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营收连续四年下滑。市值从高峰时期的200亿元跌至目前的约39亿元(今日收盘价9.89元/股,总股本4亿股),足足蒸发了160多亿,缩水超过80%。

  

  ▲丽人丽妆(605136.SH)2024年年度报告中,2022年-2024年近三年会计数据。

  在2022至2024年三年间,丽人丽妆的扣非净利润经历了“亏损—盈利—大亏”的波动过程。尤其是在去年巨亏约4000万元,经营基本面并未建立起稳定的盈利能力。

  结合实控人黄韬与配偶长达三年多的离婚诉讼背景,尽管公司在公告中反复声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但不难看出,家庭层面的不确定性在无形中对企业治理和市场信心造成持续压力,令公司业绩受到很大影响。

  反观龙湖地产的案例,则为婚后设立家族信托的企业提供了正面范本。

  2012年,龙湖地产创始人吴亚军与丈夫蔡奎宣布离婚,这场被称为“中国最贵离婚案”的事件曾引发市场对房企控制权稳定性的担忧。然而,由于吴亚军早在2009年上市前便联合蔡奎设立了家族信托(“龙湖地产信托”),将夫妻双方持有的龙湖股权装入信托架构,约定离婚后信托份额由双方各自持有,不涉及股权过户。

  最终,离婚仅导致两人从“一致行动人”变为独立股东,但吴亚军仍通过信托持有龙湖地产约43%的股权,稳居第一大股东地位,公司控制权未受丝毫影响,股价仅当日小幅波动后便恢复平稳。

  这一案例印证:即便企业家在婚后设立家族信托,只要架构设计得当,仍能有效隔离婚姻风险对企业控制权的冲击。

  

  ▲黄韬

  丽人丽妆的经历,是一代企业家财富积累路径的缩影,也是一堂生动的风险管理课:在商业世界里,家庭变故不再是“私人问题”,它可以迅速演化为影响企业控制权、资金安全与持续经营的系统性风险。

  如果实控人黄韬在企业上市前、婚姻风险尚未显现时,便设立家族信托,将丽人丽妆股权作为信托资产,不仅可在法律层面实现股权“脱名化”持有,还可有效避免后续家庭纠纷对企业控制权的冲击。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企业家在婚后才取得股权并设立信托,其配偶依然有权对该部分资产提出分割请求。

  但即便如此,设立家族信托,可以通过信托结构确保企业控制权的稳定,避免司法执行直接作用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龙湖地产的实践正是如此——尽管吴蔡二人的股权在法律上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通过信托架构,股权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信托资产不直接归属于自然人,因此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再涵盖信托持有的资产,最终实现了“离婚不分权”的效果。

  更进一步,若实控人尚未结婚,此时设立家族信托则是最佳时点。婚前设立、婚后继续管理的家族信托,能最大限度地确保信托资产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切断婚姻纠纷对股权的波及。

  通过信托架构,股权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信托资产不直接归属于自然人,因此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再涵盖信托持有的资产,后续结婚后若出现离婚纠纷,配偶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法要求对信托资产进行分割。

  

  ▲图片由AI生成

  当然,家族信托的设立需要严谨的法律与财务规划,考虑信托的类型、受托人选择、税务合规及跨境资产配置等复杂因素。因此,汉正家族办公室建议高净值客户在财富积累及企业发展初期即重视相关规划,依托汉正家族办公室专业团队,设计科学合理的信托架构。

  汉正家族办公室信托秘书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家族信托服务,涵盖资产结构梳理、信托架构设计、跨境合规咨询及后续信托落地服务。我们深知,在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和愈发复杂的财富风险与监管环境,家族信托不仅是财富管理的工具,更是企业家和家族实现长期治理和风险防范的关键机制。我们期待与更多企业家合作,共同构筑财富稳健发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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